兴安县界首一、二期风电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公示

发布时间: 2021-06-23 17:3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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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的规定,我公司组织验收工作组开展兴安县界首一、二期风电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组检查可知,项目已基本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项目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条件,验收组同意该工程通过竣工环保验收。现将该项目验收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2021727日至2021823日)。公示期间,若对验收结果有异议,请通过电话或书面向国家电投集团广西兴安风电有限公司

联系人:郝杰

联系电话:15878310655

 

附件:

1、兴安县界首一期50MW风电场工程竣工环保验收调查表-公示本

2、兴安县界首一期50MW风电场工程竣工环保验收专家组意见

3、兴安县界首二期50MW风电场工程-竣工环保验收报告-公示本

4、兴安县界首二期50MW风电场工程竣工环保验收专家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