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2025﹞3号)、《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规程》(GB/T22490-2025)等有关规定,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梧州供电局于2026年8月21日在梧州市岑溪市组织召开110kV培东(马路)变电站送变电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参加会议的有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主体监理单位、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编制单位、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单位、设计单位及特邀专家,会议成立了验收组,验收组认为:110kV培东(马路)变电站送变电工程实施过程中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提出的各项措施,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保持设施质量合格,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缴纳了水土保持补偿费,各项水土保持设施运行正常,水土保持后续管理维护责任落实。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同意本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现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本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资料进行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公示期20个工作日,公示日期从2026年8月24日至2026年9月18日。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本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公众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话或者其他便利的方式向项目建设单位反映意见。
建设单位: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梧州供电局
联系人:李工
水土保持验收报告编制单位: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广西电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联系人:黄工 联系电话:0771-5699457
附件:110kV培东(马路)变电站送变电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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