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办法》等3个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水规范[2020]4号)等要求,宁明中能建新能源有限公司于2024年8月22日在崇左市宁明县主持召开了宁明县板棍光伏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参加会议的有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水土保持监理单位、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编制单位、水土保持监测单位、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单位、设计单位及特邀专家,会议成立了验收组,验收组认为:宁明县板棍光伏项目建设过程中依法开展了水土保持监测和监理工作,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要求,完成了各项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保持工程质量全部合格,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同意本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现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本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资料进行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公示期20个工作日,公示日期从2024年8月22日—2024年9月24日。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本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公众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话或者其他便利的方式向项目建设单位反映意见。
建设单位:宁明中能建新能源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全忠 联系电话: 18778000179
水土保持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广西泰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黎如 联系电话:18778984266
附件:
广西泰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2006 版权所有 | 技术支持:传导网络 桂ICP备12006011号-1 桂公网安备 45010302001887号